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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5月1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简称“海南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对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19日-5月28日。
公告明确,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交易房产关联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贷款资金优先用于结清交易房产原关联贷款的业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条件包括:交易房产原关联贷款银行(或受委托银行)与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银行;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关联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查封、冻结、未被设立居住权、未被设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此外,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在受委托银行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即贷款资金在受委托银行实行监管,且贷款资金应大于卖方原关联贷款余额,否则应提前偿还超出部分贷款金额,并承诺同意房产交易资金优先用于清偿交易房产的关联贷款等。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