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首发生的这件事,幼童生命牵扯全社会神经。好在,公开消息显示,孩子生命体征正常,才让人长舒一口气……关于此事,有几个疑点,值得商榷。尤其是“把雨伞当成降落伞”的情节,我认为不一定是事实。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孩子被医务人员救出后,身后遗留了一把雨伞,伞面是反的。看起来,很像是高空跳伞所至。但是,这个基本事实,并没有确凿的证据。
根据最接近事故现场的目击者回忆,他仅仅是听到一声响,一开始以为家里什么东西爆炸了,后来才发现是有人坠落。紧接着,这位目击者报了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到目前为止,全网关于“雨伞当降落伞”的情节描述,都是据知情人说。到底是什么知情人,没有更多介绍。然后,全网展开了对“动画片”的深入批判。我个人倒是觉得,此事的真相仍有值得探讨的空间。
【1】
孩子4岁半,应该上幼儿园中班。事实上,在幼儿园小班,就有系统的高空安全教育。我找来一份幼儿园小班教案,供大家参阅。
孩子不是2岁,而是4岁半,就算家里缺失这方面的教育,幼儿园也应该教育过。从合理性的角度来讲,4岁半的孩子应该可以认识到26楼的危险性。就算模仿降落伞,26楼的高度也会让孩子有所忌惮。
我认为,此事的关键在于,住户家中阳台没装安全网。孩子失足,倒是常见,也符合常理。掉落的瞬间,随手抓住一把雨伞,也不是没有可能。
【2】
只有一种可能性,导致孩子“模仿高空跳伞”。那就是,既没上幼儿园,家庭教育又缺失……只有对高空危险,缺乏最基本的认知,才有可能意识不到后果。
事情发生后,家长的情绪完全能够预计到。好在孩子的生命得以保全,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但是,这个家庭对孩子的监护,是疏忽的。
据称,孩子父母在外工作,奶奶陪伴家中,孩子还有个姐姐。当时,奶奶暂时外出接姐姐,这么一会功夫就出事了。
这么小的孩子,本不该遗留家中独处,这是基本常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过度责备于事无补。但是,引起必要的反思和警示,依然是有积极意义的。希望,更多的家庭从中有所触动,看护好、教育好未成年子女,马虎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