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有: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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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免责;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免责等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二、保险合同主要条款:
1.保险金给付: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2.缴费责任:该条款规定了投保人为维持自己的保险利益所必须承担的交费方式、年交费金额和交费期,有缴费责任可明确测算出为获得一份保险利益投保人累计所要付出的总金额。
3.保险责任:该条款严格规定了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亦界定了保险金给付的条件。
4.保障期:该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期限。
5.免除责任:免除责任条款严格规定了在任何条件和责任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并拒付保险金。
三、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