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十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十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十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十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十六、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资料图片)
3、扩展资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特征和分类:一、交通违法行为的特征行为的危害性。
4、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5、2、行为的违法性。
6、《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规,违反了它便是违法行为。
7、3、行为的情节轻微性。
8、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是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
9、二、交通违法行为的分类按行为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机动车驾驶入、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入)交通违法行为和法人交通违法行为。
10、2、按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状态分为:故意交通违法行为和过失交通违法行为。
11、3、按行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分为: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危害交通畅通的违法行为、危害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和侵犯他人交通权益的违法行为。
12、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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