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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西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8号》。决定书显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桂林银行)未能强化人员资质管理,基金销售系统记录存在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人员信息,将未经基金销售授权的分支机构纳入基金销售考核范围,桂林银行南宁汇东郦城社区支行时任网点负责人黎格榕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客户群发送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信息,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下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桂林银行个人金融部分管基金业务副总经理韦骅,黎格榕分别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按照《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桂林银行、韦骅、黎格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